太阳成集团tyc9728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与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在参照 《太阳成集团tyc9728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地包含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或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立项为国家级、省级或校级项目的实践教学基地按照立项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基地建设的原则
按照二级学院规划申报,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实际,依据资源共享,学科专业分类和整体布局,予以报批申建。
第四条 基地设立的条件
(一)申报学院具有配套科学、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或有明确的实践技能培训目标和要求等。
(二) 现有实践教学配套硬件较为完善条件,场地、安全保障、卫生等能满足相关专业学生实践教学需要,年开展实践教学不少于60 学时。
(三) 基地原则上应有不少于5人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基地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
( 四) 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在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的基础上申报确立,校级基地应有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或已开展两届以上实践教学活动,并能在4年内保持稳定的院级基地基础上设立。
第五条 基地建设的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学院对照基地设立条件,填写《江西应 用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报表》(一式2份) 、《太阳成集团tyc9728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登记表》(一式1份) 报实验实训中心。
(二) 审核论证。实验实训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 规划落实。基地设立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落实建设工作。
( 四) 验收挂牌。基地建设完成后,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由申建学院依照《太阳成集团tyc9728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报表》提请学校党委宣传部协助落实基地命名及挂牌事项。
第六条 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 实验实训中心作为职能部门对全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确定本单位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负责基地的规划与立项建设,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等。
(二) 实验实训中心每年对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与评估,定期公布审核通过的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和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的名单。学校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不断加大基地建设投入。对建设成绩突出的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
(三) 学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可挂“太阳成集团tyc9728实 践教学基地”标牌。院级实践教学基地如确需挂牌,标牌上须注明“太阳成集团tyc9728× × × ×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字样。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