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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题规范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2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结项材料按以下顺序及统一封面格式胶装三套:

(1)《结项审批书》;

(2)《课题申请、评审书》;

(3)《课题立项通知书》;

(4)论文成果复印件(目录中注明“题目、刊物名称、年期号”)(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及检索页);如果是已经出版的专著或研究报告,须附3本;

(5)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

(6)“最终成果简介”三份,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最终成果简介不是总结报告的翻版,不得照抄总结报告。简介结尾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和联系方式、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成果简介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7)成果影响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报送三套;所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验收合格的,省艺科规划办发给《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