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胶装纸质版 3 套及Word 电子版 1 份,并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1.《终结报告书》(含《鉴定意见书》(个人用)(汇总用)附于其后装订);《中期检查报告书》;
2.项目成果(如研究报告、论文),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的需提供研究报告相应的意见采纳证明(盖公章);成果为论文,则提交论文复印件。
3.《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并将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后。
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需3位专家(其中至少一位正高专家,至少两位校外专家)亲笔签名和单位盖章的鉴定意见;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在项目《终结报告书》中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