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兼职),每人限报 1 项(参与不超过 2 项)。
2.申报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科技研究项目的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3.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科研人员只能申报重点项目。有主持在研的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
二、立项要求
1.选题要求。课题申请人要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1269”行动计划需求,根据申报指南(附件 4)进行选题。
2.立项类别。2024 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重点如下:
(一)重点项目: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
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研究期限为3 年。重点项目的占比不高于立项总数的 10%。
(二)一般项目:根据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提高全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研究期限为2 年。
(三)青年项目:支持高校年龄在35 周岁(女性可放宽到37 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研究期限为2 年。青年项目的占比不低于立项总数的 60%。
三、资助方式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由学校在科研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重点项目8 万元/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青年项目3万元。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附件2(一式一份)和附件3(一式三份)纸质稿提交至学建设与科学研究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61671032@qq.com,待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上交最终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火萍,联系电话:0791-83659823。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