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外聘教师上课的积极性,明确外聘教师的待遇,规范外聘教师课时酬金的发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薪酬结构
1.第一种类型:基本工资+课时费(签约两年及以上教师适用);
2.第二种类型:纯课时费。
二、薪酬标准
1.基本工资:正高3000元/月、副高2500元/月、博士2000元/月、中级1500元/月、硕士1000元/月。
2.课时费标准:参照教务处相关文件。
3.兼职教师不享受学校正式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说明:外聘教师工作量以入职时签订工作任务书为准,工作内容形式包括:
1.必选项:年课时任务不低于64节;
2.自选项(自选两项):学科专业建设工作、课程设计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及科研工作等。
三、工资发放
1.外聘教师薪酬按月发放。
2.外聘教师签约两年及以上,发放基本工资(含寒暑假)+课时费。
3.在聘期内,外聘教师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需于30天前以文字报告形式向人事处报备离职,否则当月薪酬不发放。
四、其他
1.外聘教师年终考核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教学院(部)、教务处、人事处汇报履职情况。相关部门根据外聘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如学校需要且本人愿意,可续签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聘用关系。
2.本方案一经实施,原学校执行的外聘教师薪酬方案同时废止有关政策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此方案为准。
3.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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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6日